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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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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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和学院安排,现面向我院研究生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2019级、2020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2019级、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人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2021年学校划拨给我院的指标是:硕士3人。

三、评选程序

根据《兰州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奖项评审办法》(附件1),各研究所组织研究生申报并统一向研办报送申请材料,评定委员会按照细则进行评定(附件2)。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系统填写说明

1.研究生填写申请时,需填写建行卡号,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没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研究生无需填写)等信息,此外,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要求,在其他情况说明处填写非学术表现及非荣誉奖励等信息(如六级成绩、开题及中期检查情况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需保存,保存后继续添加本人的学术表现、荣誉奖励等信息,所有信息填写无误后,方可提交。

2.学术表现、荣誉奖励及其他情况说明处设置有研究生自评分功能,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需求,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研究生进行自评打分。

3.导师完成申请审核后,研究生可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附件3)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一经发现,不论何种原因,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兰州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要求各研究所严格审核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并于927日(周一)11:00前将审核汇总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办210,电子版发送至wangjy20@outlook.com邮箱。

备注: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需标明成果分类属性(SCI分区及影响因子、EI、核心期刊、国际/内会议、发明/实用型专利等)并提供真实的作者排序;

3.科研情况佐证材料(论文录用通知或论文首页),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提供作者排序)纸质版一份。

4.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否则视为学术不端,取消评审资格。

5.申请材料一经提交,科研成果部分不得变更。

6.科研成果的接收时间截止为202192324:00

联系电话:0931-495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