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兰州交通大学危险废物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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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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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阅《2016版国家危险品名录》(在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如果属于危险废物的,请找合适的容器或包装袋装好;实验室产生的化学或者生物废物均属于《2016版国家危险品名录》中HW49类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7-49;

2. 危险废物产生点必需张贴“危险废物产生点”标识(在实验室管理处1410室领取);

3. 在危险废物包装上需张贴统一标识(在实验室管理处1410室领取);在标识上用白板笔用正楷字体清晰填写“主要成分、化学名称、数量和产生日期”4部分内容,并在空白处签名;有机及易燃废物张贴“易燃”类危险废物标识,无机废物张贴“有毒”类危险废物标识;

4. 危险废物产生点必需及时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在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每学期期末复印表格交学院备案待查;

5. 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袋必需密封好,容器或包装袋表面洁净;容器不允许盛装过满,液面离桶口需有3cm的距离;

6. 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盛满危险废物后需及时转移至学校统一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化工学院),联系人为范旭阳老师,电话为13893103232;转移时务必注意安全,不能泄漏;

7. 转移至暂存点后,移交完毕后需按实填写《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中填写的危险废物名称及数量务必与《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中一致。

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