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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须知
来源:
时间:2015-06-10
作者:
(1)考生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四、六级及其它竞赛类考试还须携带准考证)按要求准时进入考场,证件不全者或无考试资格者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2)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中性笔、直尺等指定绘图工具、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无封套橡皮等必须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考生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处。
(3)禁止携带手机入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考试前关机并自行放至指定位置(教室前方或后方),凡考试过程中发现随身携带手机或放置座位周围并处在开机状态者,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4)禁止携带透明胶带、有储存功能的电子记事本、快译通、文曲星等电子工具、书、作业等各种纸质材料(特殊考试方式和任课教师规定携带的材料和工具用品除外),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5)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检查座位上、座位下(桌斗中)、地面上及座位周围有无任何字迹或各种纸质物品(废纸、书本及资料等)、各种饮料、各类食品包装袋垃圾等异物。如有,必须立即清理干净并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6)考生要将书包、水杯、各种饮料、各类食品、笔袋、计算器外壳、装绘图仪器的盒、钱包、眼镜盒、自带稿纸、卫生纸、餐巾纸、雨具、衣物等物品送到监考教师指定位置(教室前方或后方)自行集中放置,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抽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 、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交谈。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和巡考人员安排,否则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9)考试违纪者,按记大过处理;考试作弊者,按留校察看处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考试违纪、及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且无本课程补考资格。
(10)组织考试作弊、请他人代考、替他人考试、利用电子设备作弊、两次以上考试作弊,均属于严重考试作弊,按开除学籍处理。
(11)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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